美净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化妆品。2011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欧雅日用品化工厂(以下简称)加工某种化妆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本月收到美净化妆品公司价值30万元的委托加工材料,并按合同约定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应收加工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外购化妆品半成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万元,销售给美净化妆品公司,货款已收妥。 (2) 本月美净化妆品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用于生产;本月销售化妆品585万元(含增值税)给博美外贸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12万元;月末库存委托加工化妆品12万元;本月外购化妆品半成品50%用于生产。该外贸企业将购入的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 要求:计算10月欧雅日用品化工厂、美净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以及博美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应退还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