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在2008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一是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二是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