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l7%,黄河公司以产品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2013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下列货款均不含增值税): (1)1月1日,黄河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合同总收入10000000元,合同总成本8000000元,2013年1月1日开工,预计2014年12月31日完工。假设该建造业务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2013年当年有关资料如下: 2013年实际发生成本5000000元,原材料及职工薪酬各占50%;完成合同发生成本3000000元;当年已结算工程价款6000000元;当年实际收到价款460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3月18日,黄河公司销售给某客户甲产品600件,每件售价为210元,成本为150元,同时,黄河公司规定,若客户购买500件(含500件)以上可得到每件10元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为了及早收回款项,黄河公司给予该客户现金折扣,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黄河公司于4月1日收到款项。 (3)5月1日,A公司要求黄河公司给予所购商品10%的折让,因该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黄河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是A公司2012年购入的,售价为600000元,成本为4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假定2012年度报表已在2013年4月份报出。 (4)6月10日,黄河公司向B公司销售乙商品800件,每件售价500元,成本为400元;销售丙商品300件,每件售价1000元,成本为800元,款项已收妥。 (5)7月1日,黄河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C公司有偿使用黄河公司的商标权l年,一次性支付使用费500000元,不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款项已收到。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6)8月20日,黄河公司将账面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为300000元,已减值准备为80000元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30000元并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7)9月1日,黄河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同时协议约定,黄河公司应在2014年1月1日将所售商品以510000元的价格购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8)10月20日,黄河公司与E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黄河公司向E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1000000元,成本800000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产品已发出。 (9)11月1日,黄河公司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给F公司产品2件,单价为20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50000元,同时收回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购价为30000元,回收的旧商品作为原材料(不考虑进项税额问题),款项已收到。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答案中金额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