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乙方)与某业主签订了某些工程的软基处理工程和土方开挖工程,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公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合同特点,计量工程师提出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⑴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计量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⑵计量支付工程收到报告后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如不参加计量,计量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计量支付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计量支付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计量支付工程收到计量申请报告后7天未进行计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从第8天起自动生效。直接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 (5)甲方根据乙方取得付款证明,对工程价款进行支付结算。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处理质量得到保证,将处理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计量支付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拒绝,试问,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