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无论案件重要程度和涉案金额如何,应该移送的案件还是应该由接到立案的法院自行移送即可,因此C正确的做法。原告山东誉新有限公司意欲起诉湖北家宁家具厂以追索巨额欠款,由于路途遥远,原告选择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