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的情形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A.
甲与乙订立字画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甲付钱取货后发现乙的字画并非合同约定的那幅,遂主张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B.
学生甲在校外兼职,与雇佣方约定先讲课、后付款,课时费100元,在甲讲课课间,另一讲课者学生乙道听途说该雇佣方不讲信用,告知了甲,甲得知后停止了讲课,要求雇佣者对其所讲的半堂课支付报酬
C.
甲公司订购某牌化妆批,约定送货后付款,几日后通过正当途径得知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D.
甲向乙出售面包机一台,约定3月1日前由甲送至乙家然后再付款,甲之后又找到了一个出价更高的买主丙,遂卖给了丙,则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