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10%盈余公积。该公司在20×9年12月份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下列问题: ( 1)20×8年末库存钢材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批钢材的预计售价为27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1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预计售价误记为360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 ( 2)20×8年12月15日,恒通公司购入800万元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出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恒通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 ( 3)恒通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丁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丁公司成为恒通公司的子公司。20×8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恒通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假设丁公司处于免税期。 ( 4)20×8年1月恒通公司从其他企业集团中收购了100辆巴士汽车,确认了巴士汽车牌照专属使用权8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恒通公司从20×8年起按照10年进行该无形资产摊销。经检查,巴士牌照专属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