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的操作系统软件日益标准化。但当一个大公司处于多重连接系统的每一台电脑都使用同一操作系统软件时,一个进入一台电脑的计算机破坏者,就会自动地访问所有的计算机。使用一种叫做“病毒”的程序,破坏者可以破坏掉所有电脑的许多数据,如果这样的公司在它的操作系统软件中做一些微小的变化,实际上就可以消除在同一时间未经授权就可访问所有电脑的现象。而且在操作系统软件上所做的改变并不会使公司电脑的兼容性受损。因此,实施这样的改变对公司来说是可取的。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证?
A.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在他们内部的电脑之间共享数据。
B.
有其他类型的不依赖于电脑相互连接的破坏性电脑程序。
C.
对一个公司来说,维持不兼容的电脑操作系统的代价不高。
D.
电脑操作系统软件的标准已使不同公司之间的电脑的兼容性增加。
E.
改正由于电脑病毒程序入侵而造成的破坏的费用要比预防它昂贵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