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电讯公司工作,他高职毕业又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设备维护,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4000元左右,他对这份工作很满意。但是,在前不久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他被查出患有高血压,于是单位提出 ,由于高血压不符合设备维护登高作业的岗位要求,故要将他的岗位变更为普通工,报酬也降为3000元。表示不同意,认为调动岗位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发出了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后勤人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身体状况不适合原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时,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