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英国2008年12月底受邀来华,任职于境内某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9年 10月20日离华回国。2009年该外籍人员取得以下收入: (1)境内工作期间每月取得英国的任职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5000元,我国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8000元,每月还取得我国企业支付的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2000元,取得合理的语言培训费为300元。另外2009年五月份,由于回国探亲,国内企业支付探亲费2500元; (2)2009年3月该外籍人员以15万元购入一个亏损企业的“打包债权”20万元,其中甲欠亏损企业10万元,亏损企业6万元,丙欠亏损企业4万元。2009年4月该外籍人员从甲债务人处追回款项8万元; (3)该外籍人员于2009年3月份在中国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1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国内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因该书畅销,10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4)2009年1-6月份该外籍人员出租其在英国的一辆汽车给当地居民使用,月租金收入3500元,国外未缴纳税款。假定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5)2009年9月份该外籍人员从任职的我国外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00元; (6)2009年10月份该外籍人员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原件拍卖取得50000元,从中拿出15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该外籍人员2009年1-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