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人银行专户。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3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的当日,即自2014年起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2)甲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自2013年起陆续投人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3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3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4)2014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5)其他资料如下: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6%。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④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要求:(1)计算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2)编制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2013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及支付2013年度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2014年6月30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2014年上半年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5)编制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