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018 年 6 月发生下列业务 : (1) 向外地销售分公司发运电视机 100 台用于销售 ,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 每台售价 2500 元 ; 并支付发货运费 30000 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向外地一商贸公司销售电视机 100 台 , 每台不含税售价 2500 元;送货上门另外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 12870 元,为运送该商品而支付汽油费和车辆修理费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00 元,增值税款 320 元。 (3) 从外省购进电视机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 200000 元,税款 32000 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 但款项尚未支付。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费 20000 元。 (4)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0000 元,货款已全额支付 , 但本月货物尚未到达。 (5) 出口电视机一批,离岸价格 340 ( 人民币 ) 。 (6) 为生产出口货物从国内某企业免税购进原材料 20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有留抵税额 9 ,电视机的出口退税率 13% ,征税率 16% ;电视机成本利润率为 8% ;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当月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 2 )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 3 )计算当月企业或应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