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上海交电公司4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1日,业务部门转来上海电扇厂开来的专用发票,开列华生牌台扇400台,每台160元,计货款64000元,增值税额10880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233号。审核无误后,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2.3日,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233号,向上海电扇厂购进的华生牌台扇400台,每台160元。台扇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3.7日,开箱复验商品,发现3日入库的华生牌台扇中有20台质量不符要求,与上海电扇厂联系后其同意退货,收到其退货的红字专用发票,应退货款3200元,增值税额544元,并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进货退出单(结算联)011号。 4.8日,部门转来进货退出单(出库联)011号,将20台质量不符要求的华生牌电扇退还厂方,并收到对方退还货款及增值税额的转账支票3744元,存入银行。 5.14日,业务部门转来上海电池厂开来的专用发票,开列大号白象牌电池300箱,每箱120元,计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6120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234号。审核无误后,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6.15日,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234号,向上海电池厂购进的大号白象牌电池300箱,每箱120元。电池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7.17日,业务部门转来上海电池厂的更正专用发票101号,更正本月14日发票错误,列明大号白象牌电池每箱应为121元,补收货款300元、增值税额51元。审核无误后,当即以转账支票付讫。 8.22日,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235号,灯具厂购进书写台灯100箱每箱205元。台灯已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9.26日,业务部门转来光辉灯具厂开来的专用发票,开列书写台灯100箱,每箱205元,计货款20500元,增值税额3485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235号。审核无误后,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10.28日,业务部门转来光辉灯具厂的更正专用发票248号,更正本月22日发票错误,列明书写台灯每箱应为203元,应退货款200元、增值税额34元。 11.30日,收到光辉灯具厂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34元,系付来退价款及增值税额,转账支票已存入银行。 二、要求 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