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公园大雄宝殿桩基监理合同已履行完毕,大雄宝殿上部工程监理合同尚未最后签字。此时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雄宝殿地下室挖土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监理方发现,业主为了省钱,自己确定了挖土方案,施工单位明知该方案可能造成桩基偏移破坏,却没做任何反应,导致部分工程桩在挖土过程中柱顶偏移断裂。在大量的监测数据证明下,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挖土,重新讨论挖土方案,新的方案实行后,剩下的桩基未受任何破坏,但补桩加固花费60万,耽误工期近2个月。 问题1、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2、业主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3、施工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4、应该怎样进行费用和工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