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凡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如实习医院有相关请假违规处理办法,按照实习医院处理结果执行。
B.
凡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算。如实习医院有相关请假违规处理办法,按照实习医院处理结果执行。
C.
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D.
学生因病因事(已履行请假手续)耽误实习,累计时间超过总实习时数的三分之一,按学籍管理规定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E.
累计旷实习达18天者(合计108学时),按学籍管理规定作开除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