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2005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澳元6000,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 (3)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不含税)180000元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000元。 (4)出口货物离岸价10000美元,汇率1美元:8.27元人民币。 3月:(1)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澳元60000,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支付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费用,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38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000元。 (3)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准备投入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87000元。 (4)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000美元,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 (该企业出口退税率13%,内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本月所取得的有关抵扣凭证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2)计算3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