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是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内容,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巩固的基本依据,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皆为非法。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权利法案》 材料二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示意图 材料三 宪法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四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回答: 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哪些国家组织原则?并指出该法律文献在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