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集》序 (明) 呜呼!此广陵子相之诗若文。国伦传之,而为之序,曰:昔在建安,二,公转角立。爱至藻,太冲修质,沈宋丽尔,必简,驱,脱衔。豪杰于辞者,往往志有所不,气有所不相为用, 则岂尽人力哉?有造物微旨矣。 日,余与于鳞燕中游也,子相抉生暨天目生来。子相才雄,自喜甚,尝从一再论诗,不胜,覆酒盂,啮之裂,淫思竟日夕,至喀喀呕血也。当其所极意,神与,天窍自发,叩之中五声,而诵之爽然风露腋而投于咽,然当其所极意而尤不已,则理不必天地有,而语不必千古道者,亦间离得之。夫以于鳞之材,然不敢尽斥矩镀 2 而创其好,即?子相独时时不屑也,曰无碱。无以难子相也。相者,谓子而上之;少年间是非子相者,谓子津而弃其筏。非子相指也。充吾结撰之思,际吾才之界,以与物境会。境合则吾收其全,不合则吾姑取其而。字不得累句,句不得累篇,吾时时上弱,以次驰天下之中下者,有一不胜,而无再不胜,如是耳。今其篇章其在,即使公、太冲、必简、小自贬损,而附贤之骥,子相。 子文笔尤奇,第其力足以破冗腐,成一家言,夺今之耳观者,而大趣乃在北地。 以子相之诗足无憾于法乃往往伸其才其文足尽往往屈才而就法而又不假年以没悲夫然县是不朽矣。 世之立功名、尚通显者,日讥善文士无毛发之用。 子相独不然。为 4 有声,以不能附会,出参 5 藩落。属有岛 6 ,在,调兵食,规摹为一方冠。既又佐其案为儒生师帅。比死,家祀而人哭之,则子相居恒不,谓:“麒麟,鸡犬用乎?不得之,不能为。吾厌吾鸡犬,行去矣!”于鳞大赏之,为诗曰:“一为麟,三叹加飨食。”其持论若此。 (选自《弃州山人四部稿》,有期节) 【注】1:( 1525-1560 ),字子相,与(字于鳞)、、国伦等六人合称明代“后七子”。2矩钱:犹规则、法度。3碱:似玉的石头。4:吏部官员。5参:这里指担任布政参议。6岛:指倭寇侵扰福建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