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8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于10月末前支付。但因乙公司财务困难,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按当时的情况了10%的坏账准备。2013年3月1日,甲公司接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预计有50%的货款无法收回。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但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乙企业账款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3年2月28日已完成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用以抵扣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13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则甲公司所做以下处理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