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在1986年4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生效),该法除了规定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外,设“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简称侵权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生效),该法是专门对各种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某二审法院在2010年6月30根据《民法通则》针对某甲的民事侵权行为做出了生效判决并向当事人当庭送达了判决书,根据该判决,某甲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甲在接到判决书的当日即向原告一方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某甲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我国的正式法源“法律”中,《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分别属于哪两类?二者效力等级如 2.在法的分类中,有一般法和特别法之分。《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各自属于什么?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