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6 年末支付 1000 万元购置了一栋办公楼,用于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租期 3 年,每年租金 80 万元。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为 2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 ,按直线法折旧。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鉴于能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已知 2018 年末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15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 ,按照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按下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损益 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损益 税前差异 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税后差异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