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祥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9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 (2)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3)出租有形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 (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值116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为免税收入) (6)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销售人工工资250万元。 (8)广告费140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用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 (9)管理费用850万元。 (10)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利率8%,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为6%)(税法规定利息扣除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