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某建筑公司作为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为400万元,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将此合同进行了备案。三天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建筑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见面,提出要再签订一个新的施工承包合同,将合同价改为350万元。由于建筑公司担心失去该施工任务,违心答应了这个要求。2007年8月30日,工程竣工,建筑公司要求按照第一个合同结算工程款,却遭到建设单位拒绝。建筑公司决定提出诉讼,但是却被告知:“你这个官司是输定了,因为你们已经签订了第二个合同,这个合同的效力高于第一个合同,也就是第二个合同修改了第一个合同”。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追悔莫及。以下关于此案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