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次招标向A.B.C.D.E共5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A.B.D.E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二: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 余3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三:在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制编 事件四: 在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十有两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问题: 1.W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进行招标?为什么? 2.W项目是否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什么? 3.如何处理事件1至事件4?并简单陈述理由。 4.委员会根据什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如何确定中标人?在什么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