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某月发生下述生产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增值税为195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运输企业运输一批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0000元。 (3)对外出租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本月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552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5)将2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投资企业,取得乙企业10%的股权;此外,将B型号自产机器设备赠送给丙企业,该型号机器设备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3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 (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200元。 (说明:上期留抵税额为500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均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