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某超级市场业务员带着单位开具的单位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参加某地区的工业产品展销会,其任务是订购一批电冰箱。认为在展销会上展销的电冰箱均质次价高,便没有订购电冰箱。之后他发现某市电器公司生产的洗衣机款式新颖,做工考究,便擅自同该厂签订了100套洗衣机的购销合同。回公司向领导汇报后,经理不同意,并责令立即电告对方解除合同。但认为销售这种产品有利可图,便拖着不办,并一再向领导陈述自己的意见,经理也就打消了原来要解除合同的想法。不久,电器公司寄来了洗衣机的图样,经理看后也没有表示异议。2003年10月,电器公司按合同规定运来50套洗衣机。这时,市场上对这种高档洗衣机的需求量并不大,经理预测该货不会畅销,将影响本公司的资金周转,开始表示不验收、不提货。后来怕铁路部门罚款和退回去要支付运费,便收了下来,但拒付货款,并通知对方这份合同是私自签订的,未经领导同意,超级市场不承担责任。电器公司在几次交涉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