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诉被告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网上购物而引发的纠纷。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贤士湖住宅区54栋3单元601室的在新浪“一拍网”注册,并在网上拍下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商城科技,联系人是。十一月一日,按照网上资料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帐户汇款3400元,但没有收到电脑。此后,联系人手机关机。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发现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商城,设在商城的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旅差费)。 问: 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