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信达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哪一种是正确的?
A.
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简答题】下列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债务人怠于行使非专属于其自身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债权人待命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