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3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其20×3年度财务报表于20×4年2月28日对外报出。该公司20×4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4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3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4月30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3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返还凭证中注明上述返还款项为20×3年的所得税款项,为此,甲公司追溯调整了已对外报出的20×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2)20×3年7月1日,甲公司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0万元,并于当日取得乙公司转账支付的1170万元。销售合同中还约定:20×4年6月30日甲公司按110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回购该批商品,商品一直由甲公司保管,乙公司不承担商品实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在编制20×3年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将上述交易作为一般的产品销售处理,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600万元。 20×4年6月30日,甲公司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1100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87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重新审阅相关合同,认为该交易实质上是抵押借款,上年度不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3年营业收入)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借:库存商品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3年营业成本) 6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财务费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3)甲公司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系20×1年6月30日购入并投入使用,该设备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4年6月,市场出现更先进的替代资产,管理层重新评估了该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预计其剩余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仍为零(折旧方法不予调整)。甲公司20×4年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3.33 管理费用 133.33 贷:累计折旧 216.66 其他资料: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会计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至(3),判断甲公司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正确的事项,编制更正有关会计处理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