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生意上的合作关系,甲长期供货。2013年10月3日,甲因为资金周转不灵,遂分别以其价值800的临街铺面8间和其机器设备、生产资料等抵押给银行,经过评估,银行借款1200给甲。同时,甲又通过乙认识了丙,丙答应借款200给甲,但要求乙做保证人,乙应允。但到签订合同时,乙反悔不愿意在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字,丙非常气愤,但是由于各种手续已经办好,就默认了此事实,并当场要求乙不提供保证可以,甲事后需另行提供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后,可否将设备租赁给他人?(3分) (2)假如甲不能按时返还丙的借款,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3分) (3)假如甲后来将自己的一辆轿车出质给丙作为担保,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丙所有。双方于10月20日签订质押合同,甲于10月23日将轿车交付给丙,那么,甲、丙之 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押权何时设立?甲和丙所签质押合同是否有瑕疵?(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