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4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为8 000万元。大宇公司现有董事7名,分别由5家股东推荐,基本由5家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组成。2004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20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2004年3月20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鉴于公司2003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 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拟定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 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给公司股东会。 2004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 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 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4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2003年度公司税后利润5 000万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5 500万元,本年度末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20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大宇公司董事的产生及组成是否合法?如果该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及组成是合法的,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 (2)大宇公司是否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该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大宇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4)大宇公司对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大宇公司2003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大宇公司200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数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