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15,某小区业主女士行走至北门附近时,突然遭人殴打,值班保安员目睹了整个过程,但由于未了解双方是何种关系,故未上前制止。第二天,女士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女士被殴打属私人恩怨,与其无关。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未果,遂以自己遭殴打时,小区保安员没有及时阻拦,没有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义务为由,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共计2 000元。 问题 16.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7.针对本案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哪些方面的管理? 18.假如你是该小区保安员,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可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时,门岗岗位的服务要求是什么? 20.结合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治安防范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