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中错误的有( )
A.
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
B.
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及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人们通称的“合并报表”
C.
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D.
子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通常情况下,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