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9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2 000 元。甲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无力付款, 2x20 年 2 月 1 日,与乙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 1 )甲公司还款 50 000 元。 ( 2 )其余债务以一批原材料清偿。该批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 000 元,计税价格为 120 0 0 0 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 ,甲公司对该批材料的 跌 价准备为 2 000 元。 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经了 10% 的坏账准备。 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