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推出之后,发展十分迅速。当时,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疾病种类以及疾病的定义是由各个公司自行制定的。由于疾病定义的不统一,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引发了许多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为了统一认识,减少理赔纠纷,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共同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使用规范》明确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含()种必保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