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21时30分,某区CDC值班人员接到XX电话投诉,今天16时左右KK等3人,在阳光路南一餐馆内就餐后发生“中毒”,现在第一附属医院救治。接报疫情后立即向卫生局电话汇报并派出调查小组分两组到医院及餐馆进行调查。 在医院急诊室正在输液的三位病人,意识清楚。自述:就餐时进食有凉菜、冻肉、花生米、芹菜、菠菜,一瓶白酒,每人一份葫芦头泡馍。食后约10-30分钟,先后出现身体不适,头昏、头痛、恶心、心慌,四肢无力、口唇发紫、指甲发紫等症状,急到医院救治。医院根据病人自述及临床症状,初诊为“亚硝酸盐中毒”,给予1%美兰、5%葡萄糖、维生素C静脉滴注,并给吸氧后病人中毒症状迅速缓解。约22时急症室又来2名病人,症状与前3人类似,自述也是在阳光路南一餐馆吃泡馍后出现不适前来就医。病人经救治后恢复健康。 餐馆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操作间卫生设施简陋,无凉菜配餐间但却经营凉菜,无保洁柜,餐具消毒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全,调料瓶未加盖,敞开在餐厅门口摆放,所采购原料及加工好的猪大肠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检验人员立即对所有样品采样进行按国标方法检验。检验结果亚硝酸盐含量:老汤(泡馍原汁汤)712.0mg/kg,熟猪大肠(电子城个体加工点进的货)456.25mg/kg,熟猪大肠(东郊个体加工点进的货)87.5mg/kg。按照肉灌肠卫生标准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30mg/kg。诊断亚硝酸盐中毒。 追踪调查:根据该餐馆提供的进货点,立即前往二个加工点进行检查,在调查组人员赶到加工场地时,加工人员已得到有人中毒的消息而逃跑,现场只看到简陋的加工棚及部分加工用具,未采到检验样品。对该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调查小组分两组到医院及餐馆进行调查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