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中大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针对以下两项内部控制实施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及其结果,假定这些控制的设计有效并得到执行。 (1)内部控制:产品送达后,中大公司要求客户的经办人员在发运凭单上签字。财务部将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运凭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之一。 测试结果:对控制的预期偏差率为零,从收入明细账中抽取25笔交易,检查发现发运凭单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经检查,有2张发运凭单未经客户签字确认。 销售人员解释,这两批货物在运抵客户时,客户的经办人员出差。由于以往未发生过客户拒绝签字的情况,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确认收入。 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回函结果表明不存在差异。 (2)内部控制:现金销售通过收银机集中收款,并自动生成销售和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财务人员将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的金额和收到的现金核对一致。除财务部经理批准外,出纳当日将收到的现金存入指定的银行。 测试结果:对控制的预期偏差率为零,抽取25张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与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进行核对,发现有三张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的日期比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的日期晚一天。 财务人员解释,由于当日核对工作结束较晚,银行已结束营业,经开户银行批准,出纳将现金存入公司保险柜,并于次日存入银行。 检查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的记录,未发现异常。 要求:根据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及其结果,分别指出以上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如果认为运行无效,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