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资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服务咨询业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办法,2005年度取得营业收入为92万元,缴纳了营业税等税费合计8万元,营业成本为50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4万元;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盈利3万元,实际缴纳税款0.475万元。2006年2月份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在成本费用项目中,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10.8万元以及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而税务机关确定的投资者每月生计费用800元也一并扣除。据调查,每月工资2000元,企业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700元,当地税务机关核准雇员月计税工资标准为500元; (2)本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1万元,已全额扣除; (3)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一台柜式空调的购置支出6000元,但实地调查中并未发现,也未作固定资产管理入账,经调查,该空调属于家庭使用; (4)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全部扣除; (5)当年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的全年利息费用1期全部扣除,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发生的广告费用3万元与投资风险准备金0.2期全部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05年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2)计算2005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2005年借入流动资金支付利息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2005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 (5)计算2005年的捐赠限额; (6)计算2005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7)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