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X企业和Y企业于201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Y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X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6年4月20日签发给Y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 2016年5月10日Y企业在与Z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Z企业,Y企业背书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Z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Z企业在与F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企业,F企业已支付对价。F企业要求Z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Z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Z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6年5月28日,持票人F企业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F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向Y企业发出追索通知,Y企业以自己在背书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F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52万元,乙企业以F企业尚未向Z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6月10日,F企业向Z企业发出追索通知,Z企业以F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Z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18年5月31日,F企业向X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X企业以F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6>、关于Z企业拒绝持票人F企业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