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5 000,主营业务成本2 500,营业税金及附加500,销售费用1 200,管理费用600,投资收益90,营业外支出100,企业利润合计为190。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需要调整: (1)投资收益中,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20,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取得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 (2)销售费用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00,发生的宣传费为300。 (3)管理费用中60业务招待费支出。 (4)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600,企业当年福利费实际支出为104,当年列支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40。 (5)营业外支出中,30因延迟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4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10消防部门在防火检查中的罚款,10补缴上年的所得税款。 (6)当年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