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服务, 2017 年 8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 )购进工程所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70000 元。 ( 2 )购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600 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180 元。 ( 3 )购进职工食堂用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8500 元。 ( 4 )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收取含增值税总价款 1110000 元,同时收取优质工程奖励费 2220 元。 ( 5 )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中销售活动板房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23400 元,提供安装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11100 元。 ( 6 )公司出租闲置施工设备,一次性预收 6 个月含增值税租金共计 70200 元。 已知: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1%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7%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