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6 年发生以下业务: ( 1 ) 1 月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6 000 ,缴纳相税费 240 ; ( 2 )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 1/3 ; ( 3 )住宅楼开发成本 3 000 ,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 300 ,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 40 ; ( 4 )写字楼开发成本 4000 ,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 5 )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 480 ,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 6 ) 9 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 15 000 ;将写字楼作价 9 000 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 250 。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 )计算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 2 )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 3 )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 4 )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 5 )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 6 )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 7 )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