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A产品和B设备交换乙公司C产品,双方均将收到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乙公司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余额160万元,已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固定资产—B设备:270万元,已累计折旧112.5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 (2)乙公司换出:库存商品—C产品:账面余额153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则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A产品、固定资产—B设备的入账价值总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