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2013年度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购人4年期国债,实际支付价款为1056.04,债券面值1000,每年末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4%。甲公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企业于2012年12月20日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原价为50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折旧。假定税法规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其他的与会计规定相同。 (3)年末产品质量保修费60,计入销售费用。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4)6月30日购入一栋办公楼,并于当日将该办公楼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为5年。A公司支付购买价款1000,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2013年末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200。假定税法规定对该办公楼按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净残值为0。 (5)A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逐项计算2013年末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判断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