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来确定的有( )。
A.
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缴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B.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缴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C.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缴纳税的所得额
D.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E.
对个人转让自用1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