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公司指示向、支付了4000付款。、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支付1000万。” 2013年6月8日,、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公司指示,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