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一个军工企业,且其资产通用性较差,2017年实现净利润136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40万元,公司2017年年末一次性投入研究开发支出调整项10万元。此外,该企业为了更新技术设施,出售了生产用机器设备,获得了税后收益1.5万元。 根据该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该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880万元,年末所有者权益为960万元;年初负债为800万元,其中无息流动负债为220万元,年末负债为1040万元,其中无息流动负债为300万元。报表中符合业主规定的平均“在建工程”占平均总资产的10%。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1)计算该企业2017年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投资资本; (2)计算该企业2017年的经济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