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案情介绍] 1963年纽约州法院受理了巴布科克诉杰克逊一案,案情为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其女友巴布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巴布科克受重伤。返回纽约州后,巴布科克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依美国早先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即安大略省法,而安大略省法不允许这种请求。如依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是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
【判断题】三通一平中的三通指的是水通、电通、路通。工地实际上还要热通、气通、电信通、排污通,所以是七通一平。
【单选题】关于邀请,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
正式邀请要事先拟定被邀请者名单,上司审定后,由秘书一寄送请柬
【多选题】你正在使用一个SQL Server 2005数据库,它包含一个名为Customers的表。其中Customers表包含如下的列定义: 你使用以下Transact-SQL语句创建一个名为v_Customer的视图。 CREATE VIEW v_Customer AS SELECT CustomerID,CompanyName,FirstName,LastName,Picture FROM Cu...
C.
包含WITH SCHEMABINDING 语句
【多选题】关于合同法上的抗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某公司邀请一歌手演唱,约定先付1000元歌手才登台演出。这1000元还未付出时,该歌手突生重病,且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此时,该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B.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D.
当事人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就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