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重要程度和城或镇区内城市人口数量分为4等,其中Ⅰ级特别重要城市的标准为( )。
A.
城市人口超过200万,对河()洪、海潮的防洪标准为大等于250年(以重现期为准)
B.
城市人口超过150万,以重现期为计算标准,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的防洪标准分别为不小于200年,50~100年,大于100年
C.
同B项一样,其对应值分别为人口50~150万,重现期为100~200年、20~50年、50~100年
D.
同B项一样,其对应值分别为120万人口,重视期为150年、40年、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