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点工程由省政府投资建设,由于技术特别复杂,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于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6月1日进行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检查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A企业中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2人。6月3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确认收到。此后,业主与A企业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直至8月10日才与A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A企业正式报价的97%。 问题: 1. 本招投标案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 本案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 在业主迟迟不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可采取哪些措施?